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邮政编码:51909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退役士兵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录取原则。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如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斜眼;口齿清晰,听力正常,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收费标准
住宿费(单元:元/学年):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三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李志
传真:020-85297066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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