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以“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14800元/生•学年—15800元/生•学年,详见我校网站。
住宿费: 6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监督电话:15818221481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69--83076600。
学校网址:http://www.gdcxxy.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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