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和高职“3+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认可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一)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监督电话:0769-83076818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69--83076600。
学院网址:http://www.gdcxxy.net。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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