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国标10386)。
注:软件工程专业办学点在福州大学铜盘校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美术类专业办学点在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厦门市鼓浪屿康泰路151号)。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七、其他要求: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工业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之间设级差20分(文化分)。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根据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我校就提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由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贫困生免费保险、新生绿色通道和国家奖助学金等十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我校不仅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府和社会奖助学金,而且还设有十多项的单项奖学金。此外,我校每年还设100万元专款,用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费全免或减半收取学费。
对于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本一线5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本一线80分以上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择优给予优秀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柒仟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肆仟元。
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招生办网页(zsb.fzu.edu.cn)上公布。
咨询电话:0591-87893124、22866857,83739513(传真)
邮 编:350108
网 址:zsb.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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