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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目前开设: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财务管理(财务与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海空物流与行销方向)、动画三个专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导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2013我校计划内统招招生本科计划3780人,专科计划395人。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十条 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按专业投档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8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 “爱心助学,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学生。

  第十八条 学费:本科一学年14500~16500元、专科一学年8000元。(具体按各专业标准收费、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83560939

  传真:0591-83560777 邮编:350202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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