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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主 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3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5平方米;生师比14.11;专任教师367人, 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10.71万元,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41.24元;图书58.5万册,生均图书99.9册。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东北、华北及中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1

  动画

  艺术文/艺术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艺术理

  3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文/艺术理

  4

  公共艺术

  艺术文/艺术理

  5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艺术理

  6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艺术理

  7

  影视摄影与制作

  艺术文/艺术理

  8

  摄影

  艺术文/艺术理

  9

  文化产业管理

  文/理

  10

  网络与新媒体

  文/理

  11

  广告学

  文/理

  12

  数字媒体技术

  文/理

  13

  传播学

  文/理

  14

  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

  艺术文/艺术理

  15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艺术文/艺术理

  16

  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艺术文/艺术理

  17

  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文/艺术理

  18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文/艺术理

  19

  产品艺术设计

  艺术文/艺术理

  20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

  21

  建筑室内设计

  文/理

  22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23

  市场营销

  文/理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院校志愿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美术类专业:

  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2016年我院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2)专科批次: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文化课成绩并列,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3、普通类本科、专科

  七、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辽宁传媒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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