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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倡新风:学校出台意见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020-05-27 0 新闻公告 来源:阜阳师范学院新闻网
【新闻中心讯】

  民风好不好,关键看党风;党风好不好,关键在干部。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成果,增强抓作风改作风正党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校纪委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的统一部署,围绕学校实际,依据部门职责,修订并发布了《阜阳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管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明确纪律规定、严格报备制度和严肃惩处问责等方面驰而不息地纠治“四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清风行动”,为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明确纪律规定。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但如古语所云:“善恶之习,朝夕渐染,易以移人”。因此,学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更要带头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作为党员干部,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对此,《意见》规定了“十不准”,即不准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不准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占用公共资源;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在未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十不准”聚焦婚丧喜庆陋习,为学校党员干部明确了纪律“红线”,也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严格报备制度。广大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关系到党和学校的形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容易产生廉政风险。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意见》对报告备案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事前、事后书面报告制度,并对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意见》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科级以下的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处级以上的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严肃惩处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四风”问题虽得到明显遏制,但仍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遏制不良习俗,推动风气向善向上向好转变。对违反本《意见》的党员干部,学校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决遏制歪风邪气,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火墙”。

  《意见》规定,相关纪律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参照执行。这要求党员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要带头廉洁自律,要做新风尚坚定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动者,以实际行动抵制不良风气,以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影响、带动群众,以榜样力量引领新风正气,以“钉钉子”的恒心和韧劲,持续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学校落地生根。

(撰稿:王旗 部门审核:李国强 宣传部初审:李守远 终审: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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