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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阜阳师范学院

  三、学校地址:西湖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7.英语、日语、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9.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平行分情况,我校有权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和文理科其他科目分数情况确定录取人选。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1.联系电话:0558-2595660、2595661、2595663、2595665

  3.邮政编码:236037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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