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首轮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院校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且较适合男性,女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1)身高范围: 女生:165cm-175cm;男生:173cm-185cm。(2)体重(单位:KG)范围:女生:(身高厘米数-110)×80%-(身高厘米数-110)×110%,男生:(身高厘米数-105)×90%—(身高厘米数-105)×110%。(3)其他:五官端正(女生面容姣好、气质佳),形体匀称挺拔,无O型腿,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面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身高、体重不符合条件者入学后将转至旅游管理专业。
1.招生专业、计划:2017年学院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其他省份按专业清录取。
(三)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五)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一)学生奖助学资格申请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院奖、助学文件办理,评选并享受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和2500元两档;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三)勤工助学:学院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一)本章程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1.联系电话:
各系联系电话:电子信息工程系:83760401,机械工程系:83760322,交通工程系:83761741
应用外语系:83760317,商贸系:83760470,网络工程系83761203
2.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4.电子邮箱:zsb@fvti.cn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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