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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4年复旦大学本专科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2、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三、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除有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江苏、浙江、上海)》执行。

  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首推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5、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类高考加分投档后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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