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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2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复旦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1、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二、机构设置

  2、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4、复旦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12年招生总数为3100名,其中本科2860名、高职240名。复旦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并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a.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c.以专业级差分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签有预录取协议的学生除外);

  e.对于经专家组面试后签署有专业预录取协议表的考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五、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2、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和《复旦大学2012年“望道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和核技术专业(限上海地区)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录取至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核物理专业考生入学后可以享受转专业政策。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2年外语类专业直推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学费:

  a.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c.高职:7500元/学年·人。

  3、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勤、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经济资助平台,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方式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学校为2012年录取的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细则见《复旦大学2012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2、复旦大学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或www.ao.fudan.sh.cn

  4、复旦大学招生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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