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nhfengmiaoling@163.com
咨询电话:0757—87263116、87263121
电子邮箱:fspcwg@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fs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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