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
第二十七条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应用技术、光伏产品检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封淼令
电子邮箱:nhfengmiaoling@163.com
咨询电话:0757—87263116、87263121
电子邮箱:fspcwg@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fspt.net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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