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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3、层 次:专科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一)福建省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学制备注
音乐表演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舞蹈表演
艺术设计
舞台艺术设计
美术
茶文化
主持与播音
文化事业管理
服装设计

  第四条 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4、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有关加分政策。

  6、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广西、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高职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退学费:中途辍学考生可根据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申请退还相应学费。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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