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类、电力类、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7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60多人,省部级高校名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在校生近6000人。
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
第九条 对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E-mail: sdxy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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