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系省属公办普通大专-----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具有84年的办学历史。校园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5个系,30多个专业,在校生逾5000人。学院现有教职工近30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的教师达10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66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90%;拥有1门国家级、13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5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部)级高校教学名师8人,主编高职高专教材87部,参编高职高专教材30部。学院从1994年起连续七届获得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的 “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2009年还获得了“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学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水利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学生公寓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校” 等称号。学院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福建省首批闽台合作办学高校。 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类别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高职单招(福建省范围中职学生毕业后对口升学)等共计32个大小类专业。我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五条 2013年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江西、山东、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 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学院招就生办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3633821、3658696 招生监察电话:0598-3850957 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44.com E-mail: sdxy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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