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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涵盖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11个学科门类。

  福清校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现有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五马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石竹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四条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学校本部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填报福清校区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九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学校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福清校区2017年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就读,其中学前教育(含专升本)、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专升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0个专业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园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园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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