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 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该专业优先录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裸眼视力4.5以上,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招收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清的调配原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按类招生的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5—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通讯地址: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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