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福州理工学院 > 高考招生 >

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联系老师:陈老师 吴老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四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