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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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