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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79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学院2015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以上标准如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院按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73号)设立创新奖学金,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87302。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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