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2017﹞56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辽科奖办发〔2018〕1号)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0〕1号)的相关安排,现将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渠道
(一)单位提名
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按照2020年省奖励委员会相关要求提名我校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辽科奖办发〔2018〕1号)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提名专家资格:
(1)辽宁省内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1999年(含)以后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奖人;2001年(含)以后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不受年龄限制。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不参与提名。
2.专家提名规则: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奖种不限;
(2)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奖种不限;
(3)院士和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自然科学奖;
(4)院士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
联合提名时,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3名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三、提名条件及要求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 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
4. 2018年度、2019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已提名并参加网评的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2020年不能提名。
6. 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做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做为项目完成单位。
7. 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8. 提名项目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2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中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四、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提名预报名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2020年2月26日前电话告知科技处;拟由专家提名的请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于2020年2月26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dlpu.edu.cn,并电话告知科技处。
(二)分配提名号
目前省科技厅尚未开放网络申报系统,待系统开放后科技处将为已告知科技处并符合提名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分发提名号及密码(时间将根据省科技厅的安排另行通知)。
(三)填写提名书
1.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相关教师先按照《202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相应奖种《填写要求》先行准备Word版《提名书》,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待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开放后再在线填写和提交,并下载打印。
2.请根据省科技奖的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3.允许外籍人士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可按照《202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纸质提名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2. 其他情况
提名项目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3.报送时间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t.dlpu.edu.cn/33e8c70896ec069aaecc705247cd3fc5
系统开放时间、提名截止时间、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将根据辽宁省科技厅的安排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考虑目前的特殊情况,请教师在准备奖励申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防控和抗击疫情的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尽量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杜静
联系电话:18940836690
电子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doc
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4、202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5、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docx
附件6、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pdf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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