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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咨询电话: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 csxy.dgut.edu.cn/zsb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4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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