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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2、学校代码:12807(国标码)

  4、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8、学校占地825亩,建筑面积29.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3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257万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348人,教职工616人,其中专任教师423人;高级以上职称98人,其中正高职称12人,双师素质教师28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9人,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

  10、学校办学成果丰硕。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同时对于在校学生做到学习保障足,升学出路广,就业渠道畅。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的各专业(除日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2012年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艺术类为6800元/年、生,普通类为4140元/年、生),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则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网址:http//www.cztgi.edu.cn 电子邮件:zs@cztgi.edu.cn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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