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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2、学校代码:12807(国标码)

  4、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8、学校以“进德、立业、敏学、笃行”为校训,秉承“办学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办学宗旨,确立了“素质为先,能力为本,面向市场,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现设有纺织化学工程系、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服装系、经济贸易系、外语系、机电工程系五系二院五十二个专业,其中染整技术、服装设计、纺织品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英语为省级特色专业,影视动画、现代纺织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形成了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档案(江苏省按105%调阅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设计类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文化课达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出《学生手册》规定的请假或者旷课时间,需本人书面申请,办理休学或者退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 、86336023、15251916301、15251916302,邮编:213164,网址:http//www.cztgi.edu.cn,电子邮件:zs@cztgi.edu.cn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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