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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2)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2.体育类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

  (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沁县师范分院)招收的是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46011

  传真:(0355)2179079

  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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