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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总 则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制定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其 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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