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邮编:100089。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需要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分省来源计划,制定我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教育部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6、负责我校的普通高校远程录取工作,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做好远程录取后的数据处理以及考生录取通知书的签发工作。
8、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1、1、 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的共青团员。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高中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或省、市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3、英语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笔试成绩115分以上,口试成绩4分以上。海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无英语招生计划,其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专业男女生招收比例为1:1,各占我校在该地区英语专业招生计划的50%。
5、身体健康,无残疾。考生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7、本校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办法
第八条 外语教学我校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分,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是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省招生办签发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及我校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报到。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贷学金和特困补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学校网址:www.cy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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