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三、录取规则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4.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6.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
8.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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