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收费标准正在审批中,划分专业后按上级部门审批核定的标准多退少补)
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语种不限。
各专业男女不限。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二、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三、对口升学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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