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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98期 涉外案件诉讼与仲裁实务

2019-10-23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网

2019年10月18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98期——“涉外案件诉讼与仲裁实务”专题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崔智瑜高级法官担任主讲人,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张玲老师担任主持人。下午两点,同学纷纷到场,讲座正式开始。崔智瑜法官结合众多案例和其工作的亲身经历,为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介绍了实务中审理涉外案件或涉外仲裁的主要内容,并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就相关问题展开了探讨和互动。

(主讲人崔智瑜法官在讲座后与老师同学合影)

崔智瑜法官首先介绍了什么是涉外纠纷,即如何识别涉外因素。在对案件进行识别时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向:主体、标的物和法律事实,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有涉外因素,这个案件便是一个涉外案件。崔法官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接着崔法官为大家进一步阐释了这三个主要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以“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因后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在介绍了如何识别涉外因素后,崔智瑜法官结合案例详细解释了相关兜底条款。崔法官首先以五个具体案例为引导,为大家讲述了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涉外案件。这些案件在实务中都是具有争议性或代表性的案例,现场同学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崔法官还阐述了如何界定“物”的概念、律师在司法实务中常犯的错误,并介绍了大家公认的不属于涉外因素的情况。

除此之外,崔智瑜法官还介绍了涉外案件相较于国内案件的特殊性。崔法官主要从管辖标准、法律选择、仲裁选择、证据、翻译、审限等几个角度对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进行比较。同时,崔法官还介绍了关于涉外仲裁的几点事项,包括仲裁机关选择问题、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问题和救济渠道等。最后,崔智瑜法官阐释了国外判决和裁决在国内承认的问题,讲述了外国民间调解、如何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互惠原则等问题。

在互动环节,崔智瑜老师对现场两位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讲座现场氛围活跃。在主持人张玲老师对讲座作了简要总结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编辑/陈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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