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8. 高校专项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6年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地质类包含的专业是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数学类专业包含的专业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业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网站:http://jwc.cumtb.edu.cn/zhaoban.jsp,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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