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主页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经理人、流行歌曲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待定)元/学年、普通类专业(待定)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 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