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经理人、流行歌曲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六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八款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待定)元/学年、普通类专业(待定)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二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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