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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省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分长沙、株洲两大校区。长沙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株洲校区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招生咨询热线:0731-5623099、5623093。招生网网址:http://zs.csfujob.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学校组织对文艺、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水平测试。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本科层次和全日制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超过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且身体符合专业要求者,我校一定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只面向湖南省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南省划定的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要求。

  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条 毕业学生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关学位,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编号湘招审108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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