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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为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和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做好职业测试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和学生考试报名的接待工作,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3月5日8:30至7日17:00之间,登录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校外设立考点一览表

区域测试地点地址
榆林榆林学院榆林市崇文路4号
延安延安大学医学院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商洛商洛学院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10号
安康安康学院(老校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汉中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汉中市汉台区朝阳路
宝鸡宝鸡文理学院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4号

  第十三条 我校于 3 月 8日至9日或3月2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在学校进行,考试时间3月9日14:00—16:30或3月23日14:00—16:30。

  第十四条 3月29日17:00前将参加我校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 4月2日至 3日或4月10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预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注册报到。4月11日17:00前不报到注册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50分。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

  ②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折算。

  ③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折算分=(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300)×150

  1.综合评价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网站(www.csiic.com)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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