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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第二章 学校简介

  我校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为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和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6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各专业课统考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校长签字和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十八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四)新生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奖励2000元/生。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0元/生,按学年发放(5000元·生/年)。

  2.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 咨询热线:(029) 33813555、33814555

  QQ咨询:4007152018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http://e.t.qq.com/csiic4007152018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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