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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代码:12759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6.办学层次:专科

  7.办学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1951年由煤炭工业部创办,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成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教学院系,现开设有9个专业大类的47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和重庆市级重点专业7个,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1200余人。

  办学六十三年来,学校秉承“开拓、务实、奋斗、奉献”的乌金精神,“砺苦谨信 惟精弘毅”的校训,“和谐敬业 求真务实”的校风,“德正学高 兼容并包”的教风,“立身笃行 见贤思齐”的学风,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专业人才,毕业生广受社会各界好评。

  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工程学院人筚路蓝缕;六十余载沧桑更迭,工程学院人孜孜以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工程学院一万余名师生员工将牢记使命,加快前进步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职业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10.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12.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3)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5)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30万元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7)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6.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17.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mail: zjc@cqvie.edu.cn

  18.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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