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学校1951年建校。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荣膺优秀等级;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86号 邮政编码:400037
4、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730亩,建筑面积19.5万余平方米;专兼任教师330余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职称101人,双师素质教师163人);教学实验、实训设备价值4300余万元;图书室藏书40万余册。
8、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10、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录取。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3)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12、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生,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5900元/年·生,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年·生;六人间800元/年·生。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500元/学年、乙等300元/学年、丙等100元/学年;助学金:甲等1000元/学年、乙等800元/学年、丙等600元/学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完成学业,学院还实行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制度,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5、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传 真:023-65212437
院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16、此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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