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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第二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校占地1800余亩,建筑总面积55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亿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八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作退档处理;对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规则在录取计划不满额的专业中择优调配录取,若所有专业均额满无法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钢铁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重庆科技学院纪监审办公室:023-65022134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3.E - mail:cqustzjc@163.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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