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5月(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第三条 校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本科生每学年收费4600—6200元/人,艺术类本科生每学年收费110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第九条 录取规则: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8.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分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若省级招办按相关比例以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执行《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和《重庆科技学院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联系电话:023-65022363 65022368 传真:65022365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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