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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7.0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4.187万册,电子图书57.44万册;全校教职工824人,其中:专任教师616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9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1.8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1.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3.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00名。

  第六条 预留计划的数量及使用原则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17年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垫江县、万盛经开区、梁平县、巫溪县。

  第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类限招旅游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限招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1.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 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在重庆以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3.设有新生奖学金、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奖励最高金额为4000元/人·次。

  5.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符合赴美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美方学校后,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美方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早期幼儿教育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079(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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