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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省级教育学院)。

  第三条学院占地面积6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68万册;有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近20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五条录取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重庆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a  第六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与旅游类;商务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物业管理、财务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网络广告)、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和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报考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商务管理专业有汽车商务、会展经营、文秘三个方向,学生入学一年后可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具体方向。

  第十二条学院积极实施“助学工程”,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励、资助形式,最高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资助面达40%以上,并帮助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8484、86059009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21.5.196.73/zs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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