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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校园占地800余亩,校舍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院新校区位于双桥经开区龙水湖畔,占地500亩。数字图书馆、标准塑胶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一应俱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院邮编:402168

  学院现设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软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电信商务、物流管理、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等。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录取规则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8.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

  学院传真:023—496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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