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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

  二、院校代码:14369

  四、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六、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八、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九、报考条件: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4.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艺术类考生还要求无色盲、色弱。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元/学年;艺术类:93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代收费: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最高可达5000元)。(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

  学院传真:023-49685038

  第十六条、声明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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