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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院简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位于三峡库区重庆万州,交通便利。经过80余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教育部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前20强,重庆市唯一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高职学院,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三峡库区唯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上荣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7项。

学院建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4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实践专家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100余人。

第八条招生范围:重庆市内

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年·人(有空调和热水)。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仅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我院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但须具有选考职业技能测试(即原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第十一条考试科目及安排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总分:2018年为600分。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总分:750分。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总分:750分。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由我院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笔试考点设置在中职直升考生所在报名点。

第十二条划线

(一)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按各专业科类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二)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录取工作。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我院具体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我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5.艺术考生投档原则及办法: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

1.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性质及待遇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奖学及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二、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2.我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录取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声明

第二十一条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及方式

邮政编码:404155联系人:曾老师陈老师万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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