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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至7500元(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这三个专业有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另收培训费4000元/学年,培训费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单独开具税务发票,合作企业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

  第十六条 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传真:023-61691077

  邮政编码:401331

  招办邮箱:cqswxyzsjyc@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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