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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26日批准成立,教育部2009年4月2日备案;国标代码:14246;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邮编:400036。

  第四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

  第八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

  第十二条招生总数470人,专业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符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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