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3年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五条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系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成立于2000年5月。2003年3月,经教育部(教发函〔2003〕66号)批准为独立学院,是重庆市第一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在重庆市独立学院中率先达到教育部普通本科院校标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教发函〔2013〕83号)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教学质量好,历年来,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率、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位居在渝本科院校第一名。2012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2.1%。近年来,毕业生中已有700多人考上了研究生。2010年,学院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光荣称号,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被重庆市民政局授予“重庆市先进社会组织”,2012年被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本科、专科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下达;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外,还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认可的高校组织的本科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志愿先后顺序与按调档线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3年招生章...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