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要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428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 ( 沙河校区 )
第八条 学校简介
万县师范学校始建于1914年3月,1917年5月,著名民主革命家章炳麟引用荀子《劝学》篇中的名句:“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为学校题写校训。百年来,曾有肖楚女、恽代英、陈伯钧、何其芳、彭咏梧等革命先辈在校任教、学习、战斗、生活,30多位师生为新中国的建立献身。
2012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渝府[2012]32号)文件,批准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升格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发后,学前教育事业空前发展,人才紧缺,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校发展迎来空前机遇。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把学校建成立足重庆、辐射周边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专科学校。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十二条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八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共11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进档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考生如因成绩排名靠后没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生所报其他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按顺序录取到下一志愿专业。考生如因专业志愿或成绩原因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自动参加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则直接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2.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中职直升生除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学费5000-8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生,十人间500元/年.生;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励志”奖学金
5.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传 真: 023-85770080 023-85770088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二O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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